近日,积募发现,高管强制离职以后,在私募管理人的信息公示界面已经看不到离职高管的相关信息了,姓名一栏会显示为“待机构变更”。如下图所示:
由于私募高管的任职要求越来越高,部分高管离职时,私募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人选代替,导致系统无法进行变更,离职高管也无法入职到下一家私募机构。
强制离职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中基协也一直在不断优化强制离职的办理方式,目前使用的强制离职办理流程是在2020年4月更新的,积募和大家一起来回顾下。
一、如何办理
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可登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s://human.amac.org.cn)个人账户提交离职申请,如实填写离职时间,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开通强制离职功能,个人按要求提交强制离职申请材料。
协会收到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特别提醒:需要离开原机构超过6个月以上的私募高管才能提交强制离职。
二、操作流程
01
登陆个人帐户
02
个人信息管理
03
离职申请
04
强制离职申请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由原任职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2、与现任职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如有代缴,请提供代缴协议);对于未在新机构任职的,需提供就业情况说明及原任职机构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个人承诺函。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失实和误导性信息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个人承诺函需手写签名。
对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需先在工商完成变更流程后方能提交强制离职申请。
------ 咨询电话:18510028322 ------
员工离职的热门问题
接下来和大家分享几个私募员工离职的热门问题,都是你需要的!
1、员工离职后,跟投的基金份额该怎么处理?
这个世纪难题小编曾经遇到过很多次,都没有得到标准的答案,于是咨询了一些私募小伙伴,看看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都是怎么操作的!答案并不是唯一的,供参考~
小伙伴A:
转给没离职的同事!
小伙伴B:
员工跟投认购时,需要签署承诺函和员工已签字的空白赎回申请单,离职时单个产品低于100万元,或高于100万元但未补齐合格投资者材料的,需要全额赎回。持有高于100万的,如果之前是按照管理人员工的当然合格投资者直接认购的,还需要补齐合格投资者材料。
小伙伴C:
如果他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肯定是内部员工接,或者是公司接,合规不允许他继续持有,对公司来说有风险!如果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就可以继续持有,并有费率的优惠。
小伙伴D:
员工离职后,如果之前跟投的金额不到100万,后续不能加仓,不必赎回。部分私募管理人会要求离职员工赎回,一方面这样做会更合规,减少风险;另一方面,个别私募管理人会将员工跟投作为一项员工福利,很多是不收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既然不是公司员工了,就不能继续享有这项福利。
2、私募管理人被注销,高管和员工如何办理离职?
如果管理人注销了,高管信息也会被直接删除。相当于系统里没有这些人的任职信息,在入职下一家管理人的时候,直接在系统录上即可。一般注销第二天,系统里会自动离职。
3、如何将普通员工升级为高管?
目前无法直接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变更高管的任职信息,如果要将普通员工升职为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考以下两种做法:一是先将员工做离职处理,然后重新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登记,将其岗位选择为高级管理人员,T+1日后在Ambers系统进行高管变更;二是直接在Ambers系统进行高管变更,将该员工在Ambers系统中登记为高管即可,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岗位不进行变更也没关系。
4、私募管理人被处罚,“已离职”能不能作为高管人员免责的理由?
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处罚案例,个别私募机构高管以“已离职”为理由意图免责,无法得到监管部门认可,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私募机构离任高管仍应对其在该机构任职期限内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私募机构高管离任后,未及时变更私募登记公示高管信息,私募登记公示信息具有公信力,上述行为不仅影响私募登记信息真实有效性,也侵害了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如果离任高管长期作为在职高管进行私募登记信息公示,不可避免地有被列入行业监管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对象之虞。
5、员工离职后想保留基金从业资格证,需要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保留吗?
不用,基金从业考试的成绩永久有效,到下一个单位入职后补齐学时就可以了。
6、管理人首次登记申请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怎么办理高管离职呢?
集市市民@陌上花开开了又开:直接删除旧的高管,增加新的高管,开好离职证明,法律意见书中描述清楚。
7、在拟备案的情况下,注销备案的话,会不会影响高管离职以及后续入职公司的备案?
集市市民@陌上花开开了又开:不会。
[责任编辑:王泽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