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创投 > 正文
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未知作者:企业服务2021-11-17 16:16:47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咨询电话:18510028322 ------
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
1.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需要*后一所学校至今的简历、至今的单位盖公章,理事长和监事至今必须是北京的单位。

2.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3.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房产用途为商用或者办公、住宅性质不得使用)

4.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

5.发起人为公司的,必须北京的公司,为个人的,必须是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其中出资者必须为北京户籍。

6.原始基金出资为800万且参加专家论证。

7.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8.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政府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9.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10.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分之二必须是北京户籍,其中理事长必须北京户籍,其余理事监事人员非北京户籍的必须具备北京居住证。

11.业务范围

12.若以人名作为基金会字号使用,需去公证处做公证

[责任编辑:王泽南]

相关资讯
优惠推荐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