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基协新要求,目前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名人员,均需在申请主体保持社保缴纳和劳动合同的生效。
一、部门设置要求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的基本要求为能够确保机构正常、有序运营,各部门之间职权清晰,实现互相制衡与监督。
依据笔者实务经验,拟新设机构在设立之初人员相对较少情形下,可先行设立部分基础职能部门,如合规风控部、基金投资部、财务部、行政人事综合部、业务拓展与市场部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不在管理人层面设置,而在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运营层面设置,每只基金产品可以结合自身投资特点分别设置由不同专家、不同人员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人员配置要求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岗位设置及高管人员配置均具有明确要求。
关于高管岗位设置,需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少需设置两个高管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与风控负责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少需设置三个高管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与基金经理。
关于高管人员配置,首先,须满足《公司法》中对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其次,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对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要求的相关规定,如第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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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条件,具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任职条件要根据每个公司的标准,每个公司对于该岗位的工作要求都是不一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几个人?
根据中基协新要求,目前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名人员,均需在申请主体保持社保缴纳和劳动合同的生效。
管理人员
1.应当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任职机构缴存社保:
3.负责私募合规/风控的高管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4.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5.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
7.对干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慕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其他从业人员
1.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不应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3.应当与申请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申请机构缴存社保。
私慕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勤劬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慕基金管理人
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 年内变更2 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责任编辑:王泽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