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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商标才不会被撤三?
来源:未知作者:企业服务2021-12-01 11:37:07

现在我们的教育水平不断提升,我们的思想与行为也越来越有大格局,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更加的深入民心,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知识产权的力量来维护自己和企业的利益,其中商标注册是我们最常见的维权方法,不过更多的人知道的是注册商标,而不是很了解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比注册商标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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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撤三”,我们都了解不少,《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相信这个规定大家都很熟悉,但是对于这个“使用”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

“使用”的定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书上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如何使用商标才不会被撤三:

一、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书上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物品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如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发票、票据、报关单等单据、证明上。

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商标使用在广告牌、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等广告方式中;

(2)商标使用在各级政府举办或成人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览会上提供的具有该商标的印刷品、照片等资料);

(3)商标使用在销售、购买、交换或银行贷款等商业活动中。

正所谓“法律的声明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商标的声明在于使用而不在于注册。如果我们的商标明明使用了却因为证据没有留存或者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以致商标遭撤销,那么不仅商标的宣传经营成本付诸东流,对企业而言更是个动摇军心的大事。


[责任编辑:王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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