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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供药师吗?
来源:未知作者:企业服务2021-12-01 11:50:46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深入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来了。在互联网上从事盈利性文化活动就须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资质,也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比如做直播、做游戏、做音乐等,都必须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想必很多人在办理前都有以下疑问:为什么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办理有什么后果?

————— 咨询电话:18510028322 —————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一、办理条件:

(一)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责任编辑:王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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