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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该驳回复审还是重新注册呢?
来源:未知作者:企业服务2021-12-15 13:38:01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商标注册时被驳回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那么遇到这种问题怎样解决呢?是商标驳回复审还是重新申请注册呢?这种情况下,就要先分析被驳回的原因了,对于不适合驳回复审的,我们最好选择重新申请,对于还有机会拯救一下的商标,我们就可以申请办理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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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建议做驳回复审:

违反了《商标法》的基本规定,将一些法律明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识进行了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下规定的将予以驳回,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如: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二、可以考虑驳回复审:

是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如果是以下这种情况,这里面还是大有文章,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相信您看了上边的介绍,应该清楚了什么样的商标被驳回了才适合办理商标驳回复审了,但也可能遇到一些其它问题,比如商标不显著等问题,遇到这种驳回理由时又该如何抉择?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更靠谱。


[责任编辑:王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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