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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未知作者:企业服务2021-12-28 10:30:40

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地区优惠政策

主要文件

《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 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 号)等。


------ 咨询电话:18510028322 ------

落户奖励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 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 5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 800 万元人民币;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 500 万元人民币。

比赛安排/Arrangement

企业所得税:

(1)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含 2 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 39 号令,以下简称“39 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金融备案:需经金融办备案,目前接受备案申请,但审核较为严格且缓慢


[责任编辑:王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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