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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官拍权益第一案,东方IC获赔300万
来源:未知作者:欢2018-05-23 11:24:01

经过长达一年的诉讼,东方IC状告Osports全体育中超官拍不正当竞争案,东方IC一审取得胜诉。法院判定Osports全体育停止销售中超侵权图片并赔偿300万元。这一判决意味着体育类IP持权商的商业权益得到了司法认可和保护,也将成为内容付费时代背景下中国体育赛事IP资源获得司法保护的一座里程碑。


2018年5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东方IC”),诉被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Osports全体育)及其员工摄影师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Osports全体育在不具有中超进场拍摄资质的情况下派遣员工摄影师入场拍摄,以及在全体育网中展示、提供下载并销售中超图片的行为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全体育网上展示、提供下载和销售侵权中超图片,且在全体育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付东方IC经济损失300万元。一审同时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诉讼合理支出费用1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随着中国体育赛事商业价值的不断提高,体育赛事图片拍摄的授权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商业图片机构通过向赛事主办方付费从而获得独家拍摄权利,用户通过向图片机构付费以获得高品质赛事图片的市场秩序也在逐步形成。Osports全体育作为专门从事体育赛事拍摄,推广和销售的商业图片机构以及体育赛事图片市场的主要竞争者,其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从长远角度看,将破坏上述授权体系和市场秩序,干扰用户形成较为成熟的消费习惯,也将阻碍商业图片机构的健康发展,以及体育赛事图片市场有序竞争环境的最终形成。


在中央关于《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


可以说,东方IC诉Osports全体育一案的一审判决,正是体现了我国不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和信心,也将在体育IP商业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赛事图片官方拍摄权益保护这两个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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