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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福宏康复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作者:小河2020-01-09 15:29:3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8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昆山福宏康复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0]0007号)》。

当事人昆山福宏康复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224420180001811819,申报货物共17项,第2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内六角沉头螺钉,申报总价为FOB345美元;第3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内六角凹端紧定螺钉,申报总价为FOB720美元;第4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内六角沉头螺钉,申报总价为FOB315美元;第5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内六角沉头螺钉,申报总价为FOB100美元;第6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内六角低圆柱头螺钉,申报总价为FOB520美元;第7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内六角沉头螺钉,申报总价为FOB400美元;第8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内六角矮圆柱头螺钉,申报总价为FOB5184美元;第17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内六角沉头螺钉,申报总价为FOB210美元。上述8项货物申报的商品编号均为8714200000(相对应的退税率15%)。经海关核查并归类认定,上述货物中第2、4、5、7、17项货物的螺钉杆径≤6毫米,实际商品编号应为7318159090(相对应的退税率为5%);第3、6、8项货物的螺钉杆径>6毫米,实际商品编号应为7318159001(相对应的退税率为5%),与申报不符。

另,当事人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10日期间还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轮椅车零部件用螺钉34票,上述货物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714200000,申报总价共计FOB22547.72美元(详见附件:申报不实情况表)。经海关审核,上述出口货物杆径≤6毫米的螺钉实际商品编号应为7318159090,杆径>6毫米的螺钉实际商品编号应为7318159001,与申报不符。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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