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10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
依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七号)第七十四条,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21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2000元。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赣药监罚〔2020〕2号 | 生产销售劣药案 | 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 | 9136102372391675XE | 张建荣 | 生产销售劣药 | 依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七号)第七十四条 | 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21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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