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正文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民营企业挽回321万元人民币经济损
来源:中国网作者:王佳2020-11-25 10:48:16

失,董事长高海军送锦旗和感谢信表示致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民营企业挽回321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董事长高海军送锦旗和感谢信表示致谢

     

    2020年11月23日,张某、石某受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海军委托,带着“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民企利益”的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服务中心,两名检察官接待了张某、石某二人,“谢谢河南省检察院,谢谢检察官!”张某语重心长的说道。

    至于为何要送锦旗,还得从2015年说起……

    2015年10月,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海军突然天降横祸,收到250万元的判决书,详细看后,从不认识、也没有见过,没有任何关系的郑明军、田军等人引发虚假诉讼诈骗纠纷一案(济源市人民法院定为借款纠纷)。一审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条件偿还郑某等人借款下达判决书,陕西少华建筑有限公司在开庭前,根本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开庭的法律文书,却突然能够能收到判决书,高海军董事长在收到判决书后,连夜花高价找律师依法提起上诉并连夜赶去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重审期间,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原告郑明军等人主动申请撤诉50万元诉讼一案,而该鉴定的检材是郑明军等人伪造特别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均是在一张纸上写的,郑明军撤诉的理由是50万元是其自己花的,济源市人民法院违法审判程序准许郑明军撤诉。却将200万元虚假诉讼案判决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提起上诉后,二审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认真进行审查,仍然维持一审原判。

    作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海军对于一审、二审判决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依法驳回,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司法资源依法对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强行划扣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1万流动资金及利息,同时冻结该公司12个银行帐户里的往来资金3636万元,平均冻结每个银行账户资金303万元,长期冻结580万元,并给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拉进黑名单长达半年之久,给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带来灭顶之灾,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约2500万元,致使该公司员工工资无法发放,正常工程无法进行,员工及其民工持续闹事,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于倒闭破产边缘。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公司虽经此灭顶之灾,濒临倒闭,但并未真正倒下,董事长高海军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该公司全体员工面对济源市两级法院徇私枉法、违法办案、枉法裁决,面对韩红伟诈骗团伙黑恶势力,以及济源市令人难以想象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强大,四年以来,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由于在一审、二审案情中存在虚假诉讼和枉法裁判,郑明军利用韩红伟是济源市法院庭长职权,向审判长卫云提供伪造的假证据、后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立案,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刑事拘留。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抗诉材料后,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济源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存在重大错误,符合抗诉条件,依法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20年1月8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1、该案中田某与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的公章为私刻公司公章,效力不能认定;2、田某的追认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郑某不负有偿还借款200万的义务。2020年9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9)豫民再886号判决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以及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服务中心两名检察官从张某、石某手中接过锦旗和感谢信后,深入了解是哪位办案检察官办的案件,当得知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王检察官时说:“我们一定会转告他”,并与张某、石某合影留念。

    “这次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能够挽回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多亏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的监察职能,如果不是检察官依法监督该案件将会石沉大海,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维护。最近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和最高检察院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落实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等相关司法保护政策,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会勇于面对社会经济下行的压力和困难,这面锦旗和感谢信是我们对检机关“司法为民”主持“公平正义”的真实评语”。董事长高海军在电话中表示了上述心情和谢意。

    随后,张某、石某二人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过工作人员的联系后,法院工作人员接待了张某、石某,他们将印有“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民企利益”锦旗和感谢信同样送给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手中,“……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是张某手持感谢信中的一句话。这面锦旗和这封感谢信里字里行间都表达着对人民法院好法官的感激之情。

    张某、石某再次代表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感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好法官能够“公正办案、依法办案”,不惧怕郑明军、田军、韩红伟(济源市人民法院庭长)以及郑明军集团诈骗、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的行为以及济源市两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干扰,此案其实质是在郑明军一家亲戚之间,田军夫妇对外拖欠大额债务后,与其表亲、亲戚郑明军、韩红伟、赵吉霞、赵培霞、翟占红以及保护伞翟卿、郭茹等多人串通,通过循环走账、伪造假证据、打假官司,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司法诉讼本来是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原则,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守护司法诚信,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大防范和打击,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对辛勤工作的法官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面鲜红的锦旗和一封真诚的感谢信是当事人对人民的检察官、人民的法官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权,依法主持公平正义依法办案的充分认可,同时也让民营企业深深感受到了检察官、法官们的公正无私,也深深体会到人民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霍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