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
股东要求
(1)建议发起股东为企业,实力良好,具备出资能力;
(2)不做p2p,小额贷等协会禁止的行业,无协会重大违纪违法等行为;
(3)建议有证券投资的相关活动
高管要求
法定代表人:
(1)基金从业资格
(2)30周岁以上
(3)具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或中高层工作经历。
风控:
(2)有3年以上合规风控从业经验;如私募基金管理人风控负责人、其他金融机构风控岗等;能提供脱敏工作底稿/工作情况说明,如托管往来、公司投决会记录、交易记录、自查报告留痕等;
基金经理:
(2)具有5年以上及以上金融机构投资岗位的工作经历
(3)近三年有管理过1000万规模的产品,近半年收益为正
普通员工2名
(1)建议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2)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注册资本:
建议1000万,实缴25%
公司名称:
广州X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XXX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注册地址
面积80坪以上,可提供地址租赁凭证
广州财富基金小镇私募基金优惠政策:
------ 咨询电话:18510028322 ------
股权类
1、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补贴的原则。
5、办公用房补助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2)办公用房装修补助。
装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6、落户奖励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实收资本达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3亿元的,奖励1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7、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1)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自其完成工商注册日起,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
(2)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的管理人员,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8、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给予补贴的原则。
(1)对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报广东省证监局备案后,完成辅导验收,并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且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迁入从化区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注册地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完成股改并通过主办券商内核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30万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50万元。
(4)对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从化区股份制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9、人才政策
(1)对于上述各类企业的管理人员,按照《从化市常驻人口调控管理实施办法》,其入户不受年度排序和名额限制,优先核准入户。对广州温泉财富小镇企业引进人才,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迁户规定优先办理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并提供相关资助,企业的管理和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出入境办理以及科研经费补助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10、规范监督管理。
(1)上述各类金融机构和个人,应主动接受属地政府与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得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2)广州温泉财富小镇企业扶持政策中,若与我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企业可自行选择同类扶持政策中的一种优惠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享受广州温泉财富小镇扶持政策的企业在注册后7年内注册地址变更迁离从化或注销的,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3)该扶持政策有效期5年,自正式发文之日计起,2026年截止。
[责任编辑:王泽南]